電影《腦男》,是改編自首藤瓜獲得江戶川亂步賞的傑作。
反派是天生無情感的病態天才少女,自幼開始殺人,包括雙親;
主角也是天生無情感、身體無知覺的天才少年,生長在富裕的家庭,
卻缺乏自主意識,只接受指令。
原先祖父請專家教導他正常的行為模式,
後來雙親車禍身亡,肇事者逃逸,
便改為偏激地將少年訓練成殺人機器,盼他以「私」法懲奸除惡,
主線就是這兩人的對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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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些時候,又看了一部真實案件翻拍的電影──《刑法39條》。
一個年輕人看似毫無動機地殺了一家人,
沒有奪取財物,坦承犯案卻行為異常,於是辯護律師主張心神喪失;
經過反覆的精神鑑定,幾乎要確認適用日本刑法39條:
「心神喪失者之行為,不罰。心神耗弱者之行為,減輕其刑。」
但鑑定師助手察覺細微的不對勁,申請重新調查,
才發現死亡的男主人在少年時期曾姦殺女童,
卻因適用刑法39條而獲判無罪。
經過峰迴路轉的劇情,發現年輕人正是被害女童的親哥哥,
他向別人購買了新的身份,策畫多年展開報復,
看準的便是表現精神異常、及「無蓄意謀殺動機」兩點
(因為新身份和這家人並無任何連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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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認為這兩部片,很適合跟上篇的小說合併討論。
《竊盜城》(The Town)中,一個出獄後繼續不斷犯案的人說:
「你知道坐牢最可笑的是什麼?囚犯假裝他們想要出獄。」
作者諷刺地展現出罪犯假釋出獄再度犯行的過程,
似乎主觀地打了精神分析、感化教育一巴掌。
第一部電影的女精神鑑定師,年幼弟弟被少年犯以殘忍的手法殺害,
她選擇大膽挑戰傳統,以家屬身份長期接觸犯人,
透過所謂的敘事治療(Narrative Therapy)引導他。
此後該少年種種行為讓所有人都相信他已隨時間反省及悔改,
事實上獲得假釋後,一出獄便馬上犯行。
這到底是制度的問題、還是人的問題?
日本和臺灣一樣是成文法,學過法律的人都能體會,
條文有限、現象無窮,因此會產生所謂的「法律漏洞」。
第二部電影亦拋出幾個值得深思的議題,
例如未成年犯罪刑罰較輕,倘若少年犯手段兇殘勝過成年罪犯,
也適合減輕刑罰嗎?
和書一樣,沒有答案,留給觀眾和讀者們思考。
此外,盧春如《上帝的黑名單》及Discovery殺人魔特集中皆提到:
連續殺人犯的共同特徵之一,是對殺人並無常人般的情緒起伏,
可能是基因中決定了某些較罕見特殊的人格特質,
使得生理、心理互相影響,導致較高的行為脫序可能。
這些人在犯行並得到懲罰後,到底有沒有資格重返社會?
或,他們有沒有資格繼續活著?
回到《空洞的十字架》;
書中介紹了日本過去司法改革之一:「犯罪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」,
簡單來說就是家屬開庭時本來只能在旁邊聽,
修法後可以審問證人和被告、表達意見,贊成極刑者也能互相鼓勵,
彷彿走進法庭戮力使罪犯被判死,是一個必須積極達成的目標。
「你也很慘對吧?兇手很冷血對吧?我們一起努力讓他死好不好?」
看在客觀第三方的眼裡,被害人家屬儼然搖身一變成為互助的殺手,
令人不禁毛骨悚然。
皇上有很多想法,但並不覺得是標準答案。
善惡間有灰色地帶,也曾承受過司法體制不完善所帶來的傷害,
但我仍能客觀,是因為有足夠的智慧尊重別人的智慧。
如同大多數的被害家屬一樣,我有自己的答案,
不標準,但,是我的選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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